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》日前正式印发。全年将部署省各改革专项小组推进实施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40项,审议出台一批重要改革文件,新部署实施8项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。
3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拟在3年内完成
一是在广州、深圳、汕头、东莞市开展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,率先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,要求年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,重点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改革、降低综合营商成本、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改革试点任务。
二是在梅州、惠州、江门、清远市和佛山市三水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,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,要求年内在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。
三是在深圳、江门、肇庆市开展“数字政府”综合改革试点,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,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,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。同样要求年内实现“数字政府”信息平台与省平台对接,在优化政府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、工作流程,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整体政府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。
2018年将部署开展5项专项改革试点
一是在广州、惠州、东莞市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,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流程再造梳理,实施“容缺审批”、并联审批和建立“中介服务超市”;
二是在珠海、韶关、东莞市开展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专项改革试点,年内探索多校协同、区域组团等多种办学模式,推进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和校长职级制;
三是在深圳、珠海、东莞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,年内探索建立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,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;
四是在广州、汕尾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开展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,年内制定社区议事制度和工作清单,建立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;
五是在韶关、清远市开展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专项改革试点,年内划定试点区域内保护范围,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,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先行探索。各专项改革试点任务将在2年内完成。
此外,省委改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省将继续抓好中央部署我省的49项改革试点,以及省级层面已部署开展的17项改革试点的跟进落实;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,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探索,对取得的成功经验,及时部署复制推广。
另外,为推动重大改革按期完成、取得实效,我省将用好改革督察“利器”,拓展督察广度和深度。
(整理自:南方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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